首页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9年)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八十三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9年) 第八十三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八十三条 要求举行听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听证当事人。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申请回避; 参加听证,或者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核对、补正听证笔录; 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八十二条 目录 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