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9年)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要求举行听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听证当事人。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申请回避;

参加听证,或者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核对、补正听证笔录;

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