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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9年) 第三节

第七章 执行

第三节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执法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第一百一十五条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执法部门应当制作《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执法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 执法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第一百一十七条 执法部门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不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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