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9年)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部门应当终结执行,制作《终结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执行标的灭失的;
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执法部门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执行标的灭失的;
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执法部门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