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9年)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七条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公开举行听证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