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章 责任与考核 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责任与考核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的内设机构或个人,越权以单位名义接受媒体采访或个人擅自以职务身份接受采访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被采访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