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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责任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要将宣传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业绩和工作成绩的内容,加强对本系统和本单位所属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第三十二条 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大政方针,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的内设机构或个人,越权以单位名义接受媒体采访或个人擅自以职务身份接受采访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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