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组织重点抽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骗取资金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