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第三方机构对出具的节能减排量审核报告负责,对出具虚假节能减排量审核报告的第三方机构,将取消其审核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