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2018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交通运输部其他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拟定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及时向交通运输部统计工作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配合交通运输部统计工作部门开展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

承担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统计资料的管理和运行监测分析等工作,参与综合交通运输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按照规定公布有关统计信息;

开展有关统计监督检查和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