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201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交通运输部统计工作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统计监督和检查;

组织开展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参与国家有关统计调查工作;

拟定综合交通运输统计调查项目,归口管理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统计调查项目,组织起草相应统计调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综合交通运输运行监测分析工作,参与国家经济运行分析相关工作;

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资料汇总、管理、公布等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统计资料及公布工作;

组织开展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统计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归口管理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库资源;

组织开展统计考核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