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2016年) 第五章 审议与公布 第四十七条 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2016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审议与公布 第四十七条 规章公布后,应当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中国交通报》、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上刊登。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