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2016年) 第五章 审议与公布 第四十五条 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2016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审议与公布 第四十五条 经部务会议审议未通过的交通运输法规送审修改稿,由法制工作部门按照部务会议要求,会同承办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后,报部领导审核同意后再次提交部务会议审定。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