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2016年) 第三章 起草 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201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起草 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法规内容涉及部内多个部门、单位或者部管国家局职责的,承办单位应当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或者部管国家局的意见。经充分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承办单位应当在起草说明中说明情况。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