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2016年) 第二章 立项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2016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立项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规章的内容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部管国家局不得与国务院部门联合制定、发布规章。 交通运输法规的内容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承办单位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力求协调一致。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