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四章 联合监管机制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联合监管机制 第二十五条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交通运输新业态相关管理部门提供运营企业的信用信息。相关管理部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运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对严重失信的运营企业实施联合惩戒。运营企业须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公示“不挪用用户押金,依法合规管理用户资金”的信用承诺。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