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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发布之日前收取的用户资金,应当在2019年11月30日前按照本办法存管。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有效期三年。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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