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四章 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联合监管机制 第二十二条 运营企业注册地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用户资金监管,保障用户资金安全。 第二十三条 对未按规定落实用户资金管理要求、履行相关报备和报告义务的运营企业,由其注册地相关管理部门联合开展约谈,督促运营企业按照用户资金管理要求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向…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存管银行、合作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由其业务管辖的银保监会地方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交通运输新业态相关管理部门提供运营企业的信用信息。相关管理部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运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对严重失信的运营企业实施联合惩戒。运…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