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安全生产考核 第十七条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考核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