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安全生产考核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考核 第十四条 安管人员受聘的施工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向原考核部门申请办理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手续。 安管人员的岗位类型或者从事的工程领域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考核。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