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2013年) 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2013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影响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工作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