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2013年) 第十七条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2013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营运性车船和驾驶员,取消当年安全生产各项评比资格。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