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8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交通警察遇到正在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根据指令赶赴治安、刑事案件现场时,应当通知治安、刑侦部门,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以下先期处置措施:
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
组织抢救伤者,排除险情;
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围观群众,保护现场,维护好中心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确保现场处置通道畅通;
进行现场询问,及时组织追缉、堵截;
及时向上级报告案件(事件)性质、事态发展情况。
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
组织抢救伤者,排除险情;
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围观群众,保护现场,维护好中心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确保现场处置通道畅通;
进行现场询问,及时组织追缉、堵截;
及时向上级报告案件(事件)性质、事态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