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8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在高速公路执勤遇恶劣天气时,交通警察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迅速上报路况信息,包括雾、雨、雪、冰等恶劣天气的区域范围、能见度、车流量等情况;

根据路况和上级要求,采取发放警示卡、间隔放行、限制车速、巡逻喊话提醒、警车限速引导等措施;

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置交通事故,严防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关闭高速公路时,要通过设置绕行提示标志、电子显示屏或者可变情报板、交通广播等方式发布提示信息。车辆分流应当在高速公路关闭区段前的站口进行,交通警察要在分流处指挥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