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8年) 第三章 执勤执法行为举止 第二十二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8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执勤执法行为举止 第二十二条 交还被核查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后时应当方便当事人接取。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