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8年) 第三章 执勤执法行为举止 第十九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8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执勤执法行为举止 第十九条 站立时做到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双腿并拢、脚跟相靠,或者两腿分开与肩同宽,身体不得倚靠其他物体,不得摇摆晃动。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