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规范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1999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试行)同时废止。 第六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