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章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