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第五章 道路执法基本规范 第一节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第一节 第五章 道路执法基本规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路边停车,查验驾驶人的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合法证件以… 第三十四条 交通警察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 第三十五条 交通警察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做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立即发还驾驶证、行驶证等有关证件,放行车辆。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