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第四章 道路执勤基本规范 第三节 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道路执勤基本规范 第三节 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交通警察接受堵截任务后,应当迅速赶往指定地点,并按照预案实施堵截。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