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穿着反光背心,执勤警车应当开启警灯。
驾驶警车巡逻执勤,应当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距,保证安全。
在公路上执勤时,不得少于2人。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避免引发交通堵塞。
保持联系畅通,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穿着反光背心,执勤警车应当开启警灯。
驾驶警车巡逻执勤,应当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距,保证安全。
在公路上执勤时,不得少于2人。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避免引发交通堵塞。
保持联系畅通,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