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穿着反光背心,执勤警车应当开启警灯。

驾驶警车巡逻执勤,应当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距,保证安全。

在公路上执勤时,不得少于2人。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避免引发交通堵塞。

保持联系畅通,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