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做到:
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动作规范,忠于职守,严格执法。
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使用规范用语。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做到文明执法,主动提醒交通违法行为人遵守交通法规。
依法扣留车辆时,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被扣留车辆的安全,提醒驾驶人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妥善处理随车易变质货物。
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动作规范,忠于职守,严格执法。
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使用规范用语。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做到文明执法,主动提醒交通违法行为人遵守交通法规。
依法扣留车辆时,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被扣留车辆的安全,提醒驾驶人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妥善处理随车易变质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