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4年) 第七条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交通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向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提出。 申请人申请交通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