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4年) 第二十三条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查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2004)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