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1995年) 第二章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199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行政执法 第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布后,负责实施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第七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第八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 第九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需经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经考核获得交通行政执法资格。 第十条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做到执法制度公开,执法结果公开,接受执法监督。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