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下列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填写《交通行政处罚结案报告》(附件十四):

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决定完毕的;

申请人民法院或者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执行的案件,已经执行完毕的;

对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