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2006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法规应当予以修订:

与上位法矛盾或者抵触的;

与同位法存在矛盾的;

立法背景发生重大情势变迁,交通法规内容已不适应形势需要的;

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修订交通法规适用交通法规的制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