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税务总局、工商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体改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效力
现行有效
(二〇〇〇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