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5年) 第十章 简易程序 第八十一条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5年) 第八十一条 第十章 简易程序 第八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不接受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不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责任及调解结果”栏内载明有关情况。将“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十条 目录 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