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5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现场勘查完毕,应当对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进行复核,发现错误应及时更正。

确认无误后,应当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交通事故现场图”上签名。当事人不在现场、拒绝签名或者无见证人的,应当在“交通事故现场图”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