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5年) 第五章 现场勘查 第三十八条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5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现场勘查 第三十八条 交通警察应当按照《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等标准,勘验、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并制作“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