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应当装备下列器材:

警灯、警报器、扩音设备等警示器材;

现场勘查工具、现场照明设备等勘查器材;

急救包等救援工具;

反光或者发光锥筒、警戒带、警告标志、告示牌等安全防护器材;

其他必需的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