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及其人员、成员国代表特权与豁免公约(中译本)(2023年) 第二条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及其人员、成员国代表特权与豁免公约(中译本)(202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秘书处的法律行为能力 秘书处在各方境内拥有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法律行为能力。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