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及其人员、成员国代表特权与豁免公约(中译本)(2023年) 第一条
第一条 定义
为实现本公约的目的,应使用如下定义:
“亚信”指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
“秘书处”指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
“各方”指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的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成员;
“执行主任”指秘书处首席执行官;
“副执行主任”指秘书处副首席执行官;
“专职人员”指经亚信高官委员会批准,由亚信成员派往秘书处工作并由执行主任任命的秘书处官员;
“家庭成员”指秘书处执行主任、副执行主任及专职人员随任的配偶及由其抚养的不满18周岁的子女;
“各方代表”指各方派往参加亚信会议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