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及其人员、成员国代表特权与豁免公约(中译本)(2023年) 缔结本公约的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成员国,遵循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以及二〇〇二年六月四日签订的《阿拉木图文件》,为落实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七日通过的《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协定》第五条第二款的内容,商定如下:

缔结本公约的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成员国,遵循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以及二〇〇二年六月四日签订的《阿拉木图文件》,为落实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七日通过的《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协定》第五条第二款的内容,商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