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二条 鼓励医联体内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鼓励三级医院在医联体内通过互联网诊疗信息系统向下转诊患者。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