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2010年)

发布机关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部分 目录

一、 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 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首发服务 (二) 时政和社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评论服务 (三) 自办新闻、综合视听节目频道服务 (四) 自办专业视听节目频道服务 (五) 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二、 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 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转载服务 (二) 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报道、评论服务 (三) 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 (四) 网络剧(片)的制作、播出服务 (五) 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六) 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七) 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三、 第三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 聚合网上视听节目的服务 (二) 转发网民上传视听节目的服务

四、 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

(一) 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的服务 (二) 转播互联网视听节目频道的服务 (三) 转播网上实况直播的视听节目的服务 注: IP电视(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的集成播控、内容服务属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IP电视(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的集成播控、…

第二部分 业务界定

一、 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 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首发服务 (二) 时政和社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评论服务 (三) 自办新闻、综合视听节目频道服务 (四) 自办专业视听节目频道服务 (五) 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二、 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 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转载服务 (二) 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报道、评论服务 (三) 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 (四) 网络剧(片)的制作、播出服务 (五) 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六) 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七) 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三、 第三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 聚合网上视听节目的服务 (二) 转发网民上传视听节目的服务

四、 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

(一) 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的服务 (二) 转播互联网视听节目频道的服务 (三) 转播网上实况直播的视听节目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