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2010年) 第二部分 业务界定 四、 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 (一)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2010年) (一) 第二部分 业务界定 四、 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 (一) 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的服务 指通过互联网完整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频率的服务。完整转播是指保留频道标识,不在节目信号中插播内容,不修改、删减任何原有频道的节目内容和图文信息。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