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年) 第十二条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