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向没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提供新闻信息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