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八条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